市民田女士提問:
你好,我目前處于失業狀態,可以委托朋友公司代繳社保費嗎?
湘西州“12345”政務服務熱線法律咨詢專席解答:
不可以,代繳社保是違法行為。社保代繳實際上是通過虛構勞動關系繳納社保費用,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第八十八條,以欺詐、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,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,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。代繳社保費的行為一旦被社保機構查實,將影響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待遇享受,情節嚴重的,甚至將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。
靈活就業人員、新就業形態人員及暫時失業人員等無需采取“掛靠”其他單位等方式繳納社保費,可以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第五十八條、第六十條的規定,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,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團結報全媒體記者 余江明 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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